市外购房也可申领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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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4:07 南方日报 | |
广州出台新规定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市外购房也可申领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詹雨鑫 通讯员/严颖 陈梅英)笔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9月30日起,广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限等有了新的规定。新规定取消了 据介绍,上月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在修改2000年《关于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对广州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时限、程序以及所需证明等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大修自住房也可申请 据了解,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变化:明确了十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取消了关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所在地限制,规定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新规定明确了提取公积金的家庭成员要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此前,配偶、同户的直系血亲凭结婚证、户口簿可提取他们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援家属买房。 租房者申请限制取消 取消了原来租房自住申领条件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0%方可申请提取”的限制,现在租房自住的职工只要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就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付房款后两年内申请 职工非按揭购房的,可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所提取款项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此前规定,职工一次付款购房的,必须在支付房款后半年内提出申请,并且只能是一次性提取。 设置统一的提取申请表和登记证,以方便职工、减轻业务承办银行的工作量。职工第一次提取公积金时发放登记证,以后持登记证领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者申领年龄放宽 另外,下岗、失业人员,男性年满45岁、女性年满40岁,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规定为“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下岗职工”。 相关报道 十种情况可申领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注意: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领住房公积金程序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需提交证明材料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买二手楼?模状翁崛∈保峁┓康夭ㄖぁ⑵跛巴晁爸ぁ⑸矸葜ぴ案从〖环荩灰院筇崛∈保峁豆阒菔凶》抗鹛崛〉羌侵ぁ贰⑻崛∪松矸葜ぴ?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