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通过正副总统选罢法 连宋配参选获法源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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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4:1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0月9日消息 台“立法院”院会今天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明订竞选经费最高金额为四亿三千三百三十二万元;并增列“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党内初选有贿选行为者,经法院认定足以影响选举结果,得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另外,对于连宋搭配竞选,新通过的法案也增列相关规定,赋予法源依据。 据台湾媒体报道,虽然台联党团提出“台生条款”及“不得跨党搭配参选”等修正案 另外,“法案”中比较重要的部分还包括,“总统”、“副总统”竞选经费,基本金额和固定金额都有大幅提高,明年“总统大选”竞选经费将达四亿三千三百三十二万元;“法案”中也增列“排黑条款”,明订“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在政党办理提名作业时,因贿选被判刑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在党内初选也不得有贿选行为,如经法院认定影响选举结果,得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建立合理的罢免制度,增列“总统”、“副总统”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罢免案如果被否决,任内不得再提出罢免。(娟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