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不当院长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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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6:1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歙县药监局于日前在全省率先推出院长责任追究制,今后如卫生院、医院出现药品和药械使用不当等情况,将追究院长的责任。 歙县药监局已与县级医院院长和41个乡镇卫生院院长签订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证责任书》,责任书对药品的购进渠道、建章立制、进货验收、强化硬件、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登记记录等方面均作了规范。(方立富本报记者吴德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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