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龄童驾车闹事责任者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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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6:20 北京晚报 | |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车管干部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 本报沈阳讯 10月6日,本报对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一名司机酒后放任自己9岁的儿子驾警车闹事进行了报道。记者昨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事件的责任人已经被开除。 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媒体的报道经转载后迅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世发马上作出批示:“迅速调查,严肃查处”。沈阳市中院在接到丁世发院长的批示后,马上责成于洪区法院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并拿出处理意见。 昨天下午,于洪区法院副院长侯献生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院长丁仁恕和院党组汇报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在新闻通报会上,于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侯献生首先对事发经过进行了介绍:当事人金德强是于洪区法院聘用的合同制司机。10月5日,金德强因公出车后,车辆刹车失灵,经请示后进行维修。“但金德强在维修车辆后并没有立即将车归库,而擅自停放在自家楼下。导致其9岁的儿子将车开到马路上,金德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反而放任其子继续开车……” 于洪区法院党组对金德强作出开除的处理决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该院车管干部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1000元的处理。(辰光陈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