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师状告教育局一审判决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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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6:2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本报9月2日安徽新闻(社会)版《老教师状告教育局》一文,报道了枞阳县一小学退休教师陈翠霞状告该县教育局一事。日前,枞阳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起诉”。 陈翠霞诉称,枞阳县教育局在2002年3月29日确定她的退休执行时间是2000年8月,并于2002年6月14日才通知她。而根据有关规定,枞阳县教育局应在她达到退休年龄的前1个月通知她,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1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显然,枞阳县教育局作出通 枞阳县法院8月29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没有当庭宣判结果。9月30日,该院下达行政裁定书,认为:行政诉讼的请求事项应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而陈翠霞的请求属该县教育局按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解决的范畴,不列入司法审查,因此作出了“驳回原告陈翠霞的起诉”的判决。对此,陈翠霞不服,并于今天递交了上诉状,决定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