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者全家为何“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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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2:08 辽沈晚报 | |
家住抚顺市高湾经济开发区的林强几个月前在马路上救出了站在车轮前的工友孩子,自己却被车撞成重伤。最近交警部门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其中因为孩子在马路上,故认定监护人应承担“30%的责任”,尽管当场签了字,但被救者仍四处奔走,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30%,过了几天,当林强的家属到被救者家里协商,希望听到最后的意见,敲门却无人应答。看见有人敲门,好心的邻居告诉他们:“别找了,这家人搬走了!” 本报抚顺消息 (特派抚顺记者于欣)昨天下午,记者在抚顺市高湾经济开发区一间普通民宅内见到了林强,他拄着拐下地走都很困难。在炕上,这位曾经在车轮下救出一名6岁男童的“英雄”向记者讲述了一段令他苦笑的经历。 救人受伤救治艰难 林强以前经常靠打零工挣钱补贴家用,今年4月30日上午近8时,正在高湾经济开发区一工地打工的林强准备同一起打工的工友崔某一同去干活的地方。刚过马路,林强听见身后有尖锐的汽车喇叭声,转身时,他发现崔某6岁的儿子正从公路对面走来,“我在马路边,孩子距我只有两三米,眼看就要被车撞上,我啥也没想,上去把孩子推开了。” 林强就这样被一辆农用三轮车撞成重伤。而被他推开的那个孩子只有脸部和头部受了伤,没有生命危险。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林强遇到了麻烦——钱! 在病床上,林强昏迷了7天,而且直到5月20日,“他的脑子才慢慢好使了。”随着治疗的进展,钱越花越多,但为了保命,也顾不上许多。后期,林强还到沈阳一家大医院作了进一步治疗,据林强爱人估计,现在治疗费用的花费可能已经超过4万元了。 以林强家的情况,这笔费用实在过于巨大,由于林强属于受害者,肇事司机先后拿出了1.6万元,但此后对方表示确实没有钱了,事发当时,林强救的那个孩子家长拿出了100元,并反复表达了对林强的感谢,其余的钱林强要自己先想办法。 在林强面临窘境时,抚顺市望花区精神文明办公室有关人士到医院看望了林强,并且在林强因无法缴纳治疗费用面临停药时,出面进行协调,但林强爱人在咨询有关部门后发现,自己丈夫救人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也不能享受抚顺市给见义勇为者的待遇。 被救者突然搬家 今年8月,在林强病情相对稳定之后,交警部门召集事故涉及的所有人就林强的治疗费进行协商。参与这一过程的林强爱人回忆称,当时交警部门的意见是:肇事司机承担70%的责任,而孩子因为出现在马路上,其监护人监护不力承担事故30%的责任。 在此之后,被救的孩子家长突然向林强的爱人说了这样的话:“我们孩子也是受害者,不要钱就不错了,凭什么还往外掏钱?”随后,表示要到有关部门讨说法。过了十几天,林强爱人到这家询问结果,对方还坚持要继续讨说法,又过了几天,林强的姐夫代表林强去被救者家里询问结果,怎么敲门都无人应答,从一个邻居口中,他还得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别找了,这家人搬走了!” 据林强回忆,他和被救男童的父亲崔某在一起工作的时间不长,只知道对方不是辽宁人,至于具体是什么地方的人,林强也说不清。 林强此后还曾多次拨打对方家原来的电话,有时候也有人接,对方一听是找崔某一家,就答称:“别再打了,这家人搬走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 现在,尽管伤势没有痊愈,但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林强也只能在家老老实实呆着。记者注意到讲述被救者搬走那段“故事”时的林强,这位“英雄”的表情十分复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