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不必单位同意 考生和单位有矛盾需自行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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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4:39 新闻晨报 | |
沪上高校:考生和工作单位有矛盾仍需自行处理 晨报讯 据北京娱乐信报日前披露:今年报考研究生不再需要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据记者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求证,有关负责人表示,至今未收到相关通知,但教育部如果有此规定,上海的招生单位将肯定依照执行。 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是以前报考研究生报名的必备程序。据报道,清华大学研招办负责人表示,对考生、考生所服务的单位和招生单位三方来说,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是由合同产生的责任关系,考生报考应由考生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这一说法得到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主任殷昌义的认可。他表示,尽管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但这一问题曾在全国相关会议上讨论过,与会学校都反映,报考研究生时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给招生学校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接受采访的几所高校的研究生招生办负责人都对此政策表示欢迎。但他们也坦言,考生虽然在报考时免去这道程序,但若其与所在单位发生矛盾,考生仍需自行处理,否则即使被学校录取了,也可能要蒙受一定的损失。 (记者 张智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