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县设置50个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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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5:52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10月9日讯 每个县(市)区设置50个综合监测点,每个农村监测点每年由县级政府补助300元,省卫生厅今天向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下发了《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 综合监测点是指在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系统的基础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的各级各类基层卫生组织。 按照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50个综合监测点。综合监测点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传染病病种,如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记者 魏 然 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