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六市民状告省市物价局 武昌区法院一审判败诉(10-10 06: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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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6:51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易敏)去年7月,武汉市的民用管道煤气每立方米涨价0.3元,因涨价前未召开听证会,。昨日上午,武昌区法院开庭宣判,驳回6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市物价局在制定本次调价前,依法展开了价格、成本调查,听取了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论证了民用管道煤气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按照政府 在我省的价格听证目录尚未公布之前,两被告先后作出了《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和《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复函》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符合《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范围,定价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而原告要求撤销《批复》、《复函》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庭上,6名原告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