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二审仍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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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25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石家庄10月9日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在唐山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2002年8月3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原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李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认为原判决认定李真受贿有证据证实,经一审庭审辩论、质证,确凿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须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