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挡侵害的房子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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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28 潇湘晨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就是这个“不受侵犯”的,被肆意侵犯了——昨天,一个小小的两口之家,被一些一开始不亮身份,后来被证明是某洗浴广场保安的人侵犯了。 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家”里,每一个家都有一个房子,不管它是大是小,不管它是华丽还是简陋,它为我们遮风挡雨,它为我们抵挡侵害,它是最安全、最隐密、最独立的私人空间,它是我们生活的载体,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象征。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这既是一个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人权理念和准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公民住宅是与生存权直接有关的私人领地,公民住宅权不受侵犯,是社会安定最基础的条件,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生存权的承诺。 即使是国家公权合法地侵入公民住宅,也必须在严格的前提下,即公民在从事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或者公安部门凭搜查令的进入。如果公民的住宅可以被几位非公职人员如此随意地侵入,并在住宅中对公民肆意进行讯问,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那么这座“城堡”还能抵挡什么?那么,我们的家又在哪里?我们还有遮风挡雨的房子吗? 我们需要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也正在构建一个法治社会,此时此刻,国家公权决不会也决不能漠视这样的侵犯。晓 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