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仍居高不下 哈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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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49 黑龙江日报 | |
宋国庆 记者 王咏梅 本报讯哈尔滨市物价局等七部门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被检查单位自查自报阶段于10月9日开始。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以及向学校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2002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摊派行为均在检查范围之内,重点是城市部分高等学校、重点中小学校。 2000年以来,物价部门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中,教育乱收费问题居高不下,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强行收费、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等乱收费现象仍较为严重。整顿教育乱收费成为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点招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捐款、补考费、重修费等费用;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16项乱收费行为被列为检查的主要内容。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自查,对于自报和查出的乱收费金额,实行先清退后上缴的原则。在自查自报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11月中旬有关部门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 哈尔滨市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根据分工突出治理重点,对本部门主管的业务实施具体检查。对顶风违纪、态度不端正、不予以配合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经济制裁的同时,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