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江泽民签署命令 批准公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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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7:49 汉网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开始走上依法开展工作的轨道。 民用运力是国家国防动员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的重要物资条件之一。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国家根据国防安全需要,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统一组织和调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三条。条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遭受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享有获得补偿、抚恤的权利。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