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项法规 龚学平出席
记者马美菱报道
本报讯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可以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这是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旅游条例(草案)》所作出的创设性规定。会议还审议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出席了会议。
据悉,为了防止公款旅游,根 据以往的管理惯例,出差不能凭旅行社的发票报销,但事实上,通过旅行社安排政务商务旅行,是国际上的通行惯例。由于旅行社的业务具有一定的规模性,其价格往往比自行组织出行更加经济,因此不但可以降低行政和商务成本,也便于事后审查,有利于规范公务旅行活动。《上海市旅游条例(草案)》在创设这一规定的同时,还明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利用法定休假日和带薪休假日参加旅游,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
针对旅游中的价格“黑洞”,条例草案明确旅游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经营的服务有多个项目的,可以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条例草案还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经营者具有先行赔偿义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陈豪、胡炜等出席会议。副市长杨晓渡、杨雄,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等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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