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的刑释人员可享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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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8:25 东方新报 | |
有关文件不日下发至各市州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胡媛媛 实习生杜晓霞报道 解除劳教、刑满释放人员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今后也可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接受社会救助。记者昨日从湖南省民政厅了解到,由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的这一文件目前已会签完毕,不日将下发到全省各市州。 据了解,相当部分的解除劳教、刑满释放人员在重新进入社会后,因为找不到工作,生活得不到保障而走了回头路,给社会安定带来了严重的隐患。省民政厅低保处李世民处长告诉记者,虽然此前也曾有类似于解除劳教、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并达到享受低保水平的,可以享受低保的要求出台,但在实际操作中,一部分解除劳教、刑满释放人员因受到社会的歧视而没能享受到低保。此次文件的出台,除起一个强调作用外,还特别规定解除劳教、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没有达到享受低保水平的,应由当地政府部门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