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行社将可安排公务旅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8:37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王进 昨天,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海市旅游条例(草案)》时,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姚明宝透露,新《条例(草案)》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 姚明宝表示,以前上海市为防止公款旅游,一律按管理惯例规定,公务员出差不能凭旅行社的发票报销。但事实上,“国际通行的惯例是通过旅行社安排政务、商务旅行。由于旅行社的业务具有一定规模性,其价格往往比自行组织出行更加经济和便捷”。 因此,姚明宝表示,此次《条例(草案)》的这一规定,不但可以降低行政和商务成本,也便于事后审查,有利规范公务旅行,并有效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上海中旅一位董事长对审议中的这条规定表示了极大欢迎。他说,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的规定,极富前瞻性和操作性。对旅行社来说,过去一直想做但无法做到或不敢明做的事情,现在终于由政府以条例给予了保障,对旅游企业无疑是利好消息。事实上,上海市一些外资、合资企业的会务活动大都通过旅行社来组织,这实际上已是业内心照不宣的事实。但旅行社在这个业务上却一直半遮半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