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犯罪追诉期限咋算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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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8: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予以明确。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根据刑法第89条、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这是最高法院针对天津市高院的请示作出的批复,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