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两岸关系条例” 多项重大规定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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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8:59 新华网 | |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9日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条例明定,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定居8年可取得身份证;两岸直航采许可及管理办法并行,台湾船舶及航空器经主管机关许可,可航行至大陆地区,其管理办法须在18个月内订定;有鉴于“人蛇”集团猖獗,条例加重了大陆人士来台假结婚的罚则。 据报道,“台联党”所提“大陆配偶11年取得身份证、大陆人民禁发身份证、大陆人 “台联党”稍后扬言,将在下周院会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正副总统选罢法”部分条文提复议案。 据报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新制加强了对大陆配偶管理查核机制,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居留,必须经过面谈、出示财力证明、捺指纹等。新制采生活从宽,大陆配偶结婚后可立即来台团聚,不用每半年出境一次;结婚2年或生子可申请来台依亲居留;依亲居留满4年,且每年住满183天,可申请长期居留,享有完整工作权;长期居留满2年后,可申请继续长期居留,或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享有完整公民权,新制细则确定取得身份证时间为8年。 在两岸直航谈判方面,条例明定仍采“复委托”机制,未来两岸事务协商,“行政院”可设立或指定机构、或由海基会及通过逐案委托方式进行,“陆委会”将实行委托海基会,再由海基会复委托民间团体进行的“双轨制”,细则对受委托民间团体的资格有一定的限定。 条例指出,直航采许可及管理办法并行,台湾船舶、航空器及其它运输工具,经主管机关许可,可航行至大陆,“交通部”应会同有关机关在18个月内订定管理办法,报“行政院”核定,不过,该期限在必要时经向“立法院”报告备查后可以延长。 据报道,这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自1992年公布施行后最大幅翻修,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于2002年10月初审通过后,历经多次协商,终于完成三读。(文/晨风) 民进党团表示:支持大陆配偶取得身份年限为八年 台“立法院”9日下午表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民进党团破天荒三度召开党团会议整合。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党团已达成尊重朝野协商版本的共识,支持大陆配偶取得身份年限为八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9日中午处理“正副总统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在表决台联党的“台生条款”及候选人欠税不得参选的限制条款时,尽管民进党鞭举牌要求投下“反对票”,但党内仍有四十多人投下“赞成票”,场面尴尬,党鞭们表情相当严肃。 民进党团下午一时召开临时党团会议,讨论备受争议的大陆配偶取得身份年限为八年、十一年或是否增列限制参政权。柯建铭在会后表示,这是党团破天荒召开三次党团会议讨论“法案”,已经获致结论,决议支持朝野协商版本,也就是支持大陆配偶取得身份年限为八年。 至于如果表决“两岸条例”时有“立委”“跑票”,是否祭出党纪,柯建铭表示,“这不是你们要烦恼的问题,是我要烦恼的问题”。党团干事长陈其迈则强调,党团结论是支持朝野协商版本,没有谈到党纪问题。(文/娟子)(来源:中国台湾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