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二十二条便民利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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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03 河北日报 | |
内容涉及信访、人民调解等十个方面 本报讯(记者吕雪松、周远)日前,省司法厅出台22条便民利民措施,内容涉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访、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10个方面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省司法厅将每周一定为“厅领导信访接待日”,由厅领导接待信访当事人,并负责信 各调解组织建立固定的调解场所,明示调解程序,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度。 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建立并公布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公布查询电话,接受社会查询。司法鉴定机构明示鉴定程序、回避制度、保密制度、错鉴假鉴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明示公证办证程序,简化办证手续。及时出证,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节约当事人办证成本。当事人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证的,可预约公证人员上门服务。 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抚恤、补助、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和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及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实行法律援助案件首接责任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话必接。对复杂的法律咨询可约期予以解答。 在互联网开办国家司法考试预报名业务,开通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查询专线,适时向参考人员公布有关信息。对政策范围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允许未执业人员个人信息档案随个人流动,方便本人在所在地市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构进行年度备案。 建立、公开律师诚信查询电话,公开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将执业律师照片及执业证号、收费标准、执业规范及工作规程等进行公示,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每名执业律师每年至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积极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将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罪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公开,方便服刑人员亲属查阅和了解,并在监狱设立法律咨询电话、法律公示栏。在监狱罪犯会见室内设立狱务公开栏、法律服务栏,及饮水、就餐等设施,将会见室办成法律宣传、狱务公开、热情服务的重要阵地。监狱应当自罪犯收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其亲属,讲明探视等有关情况及注意事项,预约探视时间。 远离市区交通不便的劳教场所,在劳教人员亲属接见日要定时开通由劳教场所到县、市(区)的接站班车,方便劳教人员家属接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就劳教人员各类奖惩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等在劳教人员中进行宣传,并在劳教人员生活、接见室等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全省各劳教所设置安装亲情电话,方便劳教人员与亲友沟通和交流。在各劳教所建立亲情招待所,为前来探视且当日难以返回的劳教人员家属提供住宿、用餐等便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