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归残疾妹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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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因房子纠纷,妹妹一纸诉状将姐姐告了。近日官司有了结果——— 刘敏华认为自己和妹妹同样都是母亲的女儿,可是母亲却“厚此薄彼”,只为妹妹修了房屋,而自己并未得到什么好处,便强行搬进妹妹的房子住,两姐妹为此打起了官司。记者昨日获悉,新都区法院判决刘敏华必须将属于妹妹刘敏惠的房子归还。 刘敏惠11岁时因摔伤导致左脚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父亲去逝后,母亲于1997年7月在自己的园林用地上,以刘敏惠的名义经审批同意,在路边建起三间60平米的玻纤瓦房,目的是让刘敏惠用来开店卖点日用品维持生计。 2002年12月,未谈婚论嫁的姐姐刘敏华自行拆除了自己的房屋,她借口无房可住搬入妹妹的房屋,入住不久她就强行将妹妹赶出此房。母亲干脆于2003年1月在镇法律服务所,将自己应有的部分房屋所有权和200平米园林使用权一并赠与刘敏惠,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同时对赠与合同依法予以见证。而妹妹刘敏惠一直企盼姐姐会自行搬出此房,但拖了半年多,刘敏华迟迟不动,刘敏惠认为姐姐的行为已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一纸诉状将姐姐告上法庭。 新都区法院认为,刘敏惠与母亲签订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据此,判决刘敏惠对修建的约60平方米的三间玻纤瓦房依法享有所有权,并限令刘敏华于5日内搬出此房。(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薛培何苑苑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