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数额没查清市长助理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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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历3次起诉、6次审理,原雅安市市长助理及妻子被控受贿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原雅安市市长助理陈长明夫妇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入股工程项目并获得好处一案,历经了检方的3次起诉,两级法院的6次审理,但因为3次起诉中检方未能搞清楚陈长明夫妇出资的真实数额是1万还是7万,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陈长明夫妇无罪。 项目给同学老婆来入股 陈长明曾任雅安市政府市长助理兼乡镇企业委员会主任。1994年,陈所在单位下属企业经市政府授权负责“红房子”工程开发与招商。陈的同学、成都市芳汇贸易公司经理董陆民选中了该项目,双方共同组建了“四川雅安市汇川置业发展总公司”,董任董事长,陈为董事。1995年6月30日,董陆民与陈长明的妻子张丽琼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汇川公司股份中的六分之一即15万元转让给张丽琼的雅安市座椅厂。待“红房子”工程竣工后,董将该工程收入的六分之一分给张丽琼,并同时将15万元股本金退还给张。合同签订当天,张丽琼即以座椅厂名义向芳汇公司借款7万元作为入股资金,董也开具了收到张15万元入股款的收据。 工程竣工后25万元到手 1997年,工程竣工后,陈长明夫妇以座椅厂名义要求分配收益,董遂将一间约50平方米的商铺作为收益分配给座椅厂,并承诺在适当的时间退还股金8万元。后经双方协商,董又将另一间大的铺面调换给陈长明夫妇,多出的部分,由陈长明夫妇用2.64万元股金补了差价。随后,董退还了陈长明夫妇剩余的5.36万元股金。而张丽琼当初借芳汇公司7万元入股的借条,则一直保留在董手中。这样,通过该工程,陈长明夫妇共获得收入25万余元。 审了6次金额没搞清 去年4月,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以陈长明夫妇共同索贿25万元将二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宣判后,陈长明夫妇和检方分别提出上诉和抗诉,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裁定发回重审;检察院遂撤回了先前的起诉,改而重新起诉指控二人以“借”为名,实为受贿7万元。法院审结后,陈长明夫妇不服再次提起上诉,雅安中院再次发回重审。第二次发回重审后,检方再次撤诉,又重新起诉指控陈长明夫妇虚拟入股7万元,并获得相应的非法利益。第三次起诉后,法院以陈长明收受7万元空股,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其妻子则应以受贿共犯论处,判处陈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7万元入股所获利益一并追缴。陈妻子也获有罪判决。 一审宣判后,陈长明夫妇第三次提出上诉。雅安中院审理后认为,陈长明夫妇7万元空股是否成立,关键是看15万股金的构成,但陈长明夫妇到底是出资1万元,借7万元,占空股7万元?还是出资8万元,借7万元?通过两次发回重审仍未查清双方出资的真实情况,而现有的证据也不能证实陈长明夫妇出资情况是上述两种中的哪一种。最终,法院认定检方指控证据不足,宣布陈长明夫妇无罪。 记者马天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