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乱开“三包”扯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86969110热线记者杨东报道 昨日下午,成都某单位的王小姐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了自己国庆期间购物所遇到的尴尬事:她在锦江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双280元的鞋子,开票时将其开成了办公用品,没想到刚一使用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她拿着发票找到该摊位经营者退货,经营者却以发票名不副实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后来在记者的调解下,女老板才给王小姐换了一双皮鞋。针对这种现象,省消委投诉部于昨日下午提醒消费者,购物开票时一定要写清楚货名、批号及价格等要素。 记者就此进行调查时,好几个商场的总台服务小姐都明确表示,她们商场的发票只能开成规定的几种。但是,在一些小商场和某些超市,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开成“办公用品”,而且发票上大多数都没有标明所购物品的具体名称、批号等要素。 省消委投诉部许治明主任表示,购买私人物品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行为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经营者不能因为发票名不副实就规避自己应该承担的“三包”义务及相关责任。如果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就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