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尾款送不出欠债人怒告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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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09: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郑军) 欠钱的急着还钱,却怎么也找不到债主,无奈之下竟将债主告上了法庭———昨日,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奇特的案件。 欠钱的王先生有一女儿在重庆城区上班,他便想将家安在城里。今年2月,王先生在南岸区凉水井附近一电线杆上看到一则出售二手房的广告。实地查看后,王先生准备以8.5万元买下凉水井47号4-2的这套二手房。 王先生先支付了7.5万元,剩下的1万元约好9月7日前付清,房主委托人张某为此在卖房合同中注明:如果逾期不付清,王将支付4万元违约金。 9月7日,王先生带着1万元尾款来到二手房欲向张某付款,张某却以有急事要立刻出去为由,要他下午再来,并说4点以前一定给他结清。王先生怀揣1万元转悠到下午4点再次上门时,却发现房门紧闭,敲了好几分钟都没人答应。他在门外等了半个多小时,还是没见张的人影。无奈,只好让邻居转告张某,第二天再来。当他刚回綦江老家时,就接到张某在4点16分从南坪发出的催交尾款电报。 次日一大早,王先生又急忙带着1万元钱赶到凉水井。可是,让王先生失望的是,张某又不在!之后,他多次设法和张某联系均无果。 眼见1万元尾款变成了烫手山芋,4万元违约金就像一块大石头压在王先生心里。无奈之际,王先生想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房主告上法庭。“我就是想他们快点把这1万元钱拿走!”王先生说。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的代理人辩称原告没有如约交清尾款,并提出原告方违约,应由此承担违约责任4万元和5000元办证等损失。 昨日,审判长宣布14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