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前八月实现就业15.72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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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0:33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郭宏颖)10月8日记者获悉,沈阳市政府已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已经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主动办理缓领失业保险手续。 失业保险是政府为保障失业人员正常生活而设立的专项保险,其性质为临时性保障,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实现再就业,可以自食其力地解决生活问题,那么就应当主动放弃继续领取失业保险。 办理缓领失业保险的对象主要包括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人员、经培训已经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已实现阶段性就业人员等。具体办理方法非常简单,只需上述人员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和就业服务站填写《失业人员阶段性领取失业保障金申请表》,签订《失业人员阶段性领取失业保障金协议书》即可申请缓领失业保障金。原则上,失业人员缓领失业保障金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有关人士解释,这一政策的出台,就是要求失业人员在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后,应主动申请暂缓领取失业保险,不给政府增加负担。 目前,市政府已经制订了2003年度全市享受失业保险人员控制指标,要求年底前各地区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超标,将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控制在172252人。之所以对领取失业保险人员提出限额,除了减轻财政负担外,还是为了完成年初制订的就业计划,让更多的失业人员能够重新就业。为此,全市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努力促使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截至8月末,全市共开发就业岗位9.38万个,完成年计划的78.2%,实现就业和再就业15.72万人,完成年计划的85%。据估算,到今年底,还将有6万余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