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简化审理重大刑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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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1:0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今天上午,被告人张东旺等5人盗窃机动车一案将在市第一中级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对这起涉及多名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的重大刑事案将进行简化审理,这是本市中级法院首次简化适用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年35岁的张东旺自1995年以来,先后伙同他人,采用私自配车钥匙将熟人的车开走然后卖掉等手段,先后6次盗窃机动车,赃物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1995 由于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可能被判处重刑,这起重大刑事案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盗窃案中张东旺等人自愿认罪,市检一分院根据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向一中院提出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得到了法院同意。 据承办该案的徐达检察官介绍,简化审理并不是简化审判程序,而是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灵活地简化审理过程,避免在法庭上重复讯问和质证。按照“两高一部”的意见,这类案件必须是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本案中张东旺等5人均表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简化审理。 对于试行简化审理的积极意义,徐达认为,最主要的是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节省了刑事审判资源。根据以往的办案实践,像张东旺这样的案件最少需要两次开庭审理,时间会拖得比较长,而适用简化审理后,估计也就两个小时左右审完,而且当庭宣判结果。对被告人而言,由于其自愿认罪,人民法院参照“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也认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