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违章车辆拖曳费不得再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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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1:1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从9月16起我省不再收取“违章车辆拖曳费”。市民行驶或停放车辆违章时,按规定执法单位可以实施拖车的,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处罚和扣分,一律不得收取拖曳费。 据介绍,从去年开始,我省就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车辆道路收费开展了清理工作,在车辆使用环节,除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物 据了解,此前违章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大中小等各型车的拖曳费,收费标准从30元到400元不等。今后,各设区市对违章车辆实施拖曳所需的成本性支出,通过年度预算统筹解决。 (本报记者 帅斌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