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扣住户口女儿照样嫁人 新“条例”成全一对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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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1:42 沈阳晚报 | |
“我不同意闺女这门婚事,只要我有一口气儿,说啥也不让我闺女去登记。”多少天来,家住锦州的王大妈就将户口簿藏在身上,为的是不让女儿到村里开介绍信,企图以此搅黄女儿的婚事。但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却使王大妈的女儿顺利地成为新娘。这是10月9日,记者了解到的。 原来,家住锦州太和区的女青年王玲(化名),几年前与男青年赵某自由恋爱。但却 今年8月,王玲曾找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说自己的母亲不同意自己的婚事,扣着户口簿不说,还不让村里开结婚介绍信,希望得到婚姻登记处的人员帮助。为此,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特地去村里调查、核实。村委会的干部说,当事人自愿这介绍信应该给开,但是王大妈不同意这门婚事,并闹到村里说是谁要给开介绍信就拿刀砍谁,就是派出所的来了也不怕。村里多次做工作,但其母亲思想就是不通,村里考虑结婚是件好事,还是先做思想工作,实在做不通再动用法律武器。 新《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后,结婚登记的准新人不必拿介绍信了,这让王玲与未婚夫赵某感到十分高兴。 10月8日下午,王玲与男友一同来到婚姻登记处,这次王玲的手里只拿着身份证。当地婚姻登记处通过向辽宁省及锦州市民政部门请示,准予二人登记。 采访中,锦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朱处长介绍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经过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自愿结为夫妻,应准予登记。 10月9日,当记者将电话打到锦州太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时,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位新人已领到了结婚证,正在劝说王大妈接受新女婿。本报记者孙洪伟通讯员关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