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点击:将考生人格当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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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4: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马龙生 当“报考研究生不再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的新闻一发布,叫好声响成一片。难怪呀!区区一纸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曾经难倒了多少老实巴交的学子,又让多少人不自觉地弄虚作假,被逼进行道德透支。这样的好事突然来到,又怎么不让应届考生欢欣鼓舞?又如何不让“过来人”感慨万千?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要由工作单位出证明、签意见的事,何止报考研究生这一项?结婚、离婚、生育指标等几乎所有与社会交往的事项,哪一项不要经过单位这一关?治安案件中扣了人,要先问你是哪个单位的,然后让单位去领人,好像一个自然人就没有单独立足于社会的资格似的。 以前的教育主管部门大概认为,社会人员报考研究生,只有经单位签署了同意的意见,才能既证明了你的社会身份,又表明了你与单位的融洽关系。教育部门实行的这项规定,一方面是在让企业为自己的生源“把关”,某种程度上又是在替企业教训着那些“不安心工作”的员工。企业与高校,似乎都在义不容辞地互相充当着“社会过滤器”的角色,唯独对夹在中间的考生人格没人当回事。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们的“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组织化职能,这是历史造成的。而今,社会现实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单位已经逐渐从“既要经营,又要替政府管人”的角色中转换出来,教育部门就应该与时俱进地适应这种变化,把尊重考生的权利充分体现出来。因此,本次教育部出台的这一新规定,其最大价值正在于将高校、考生、考生就职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按照新时期的新理念进行了重新界定。清华大学研招办负责人关于“考生与招生单位之间是一种报考与选拔录取的关系,而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是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应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的论点,几乎说透了此举的认识基点。 主持 冯树盛(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