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郎不知将娶“艾滋新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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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谁来保证他的知情权,成都登记机关左右为难 成都今天消息 昨日,恋爱了两年的香港市民梁永浩与四川“艾滋姑娘”周小燕,携手来到四川省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据称,一待手续齐备,他们将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四川省首个被允许结婚的“艾滋家庭”。 周小燕的病情是上个月进行婚前体检时发现病情的,他的恋人至今仍毫不知情。那么,该谁来保障他的知情权呢? 相识深圳互生恋情 据今天《天府早报》报道,23岁的周小燕家住川东农村,2001年在深圳务工时,经人介绍与来自香港的市民梁永浩相识。这位现年37岁的男子原籍广东,1997年与结婚5年的原配妻子离异,后来到深圳一家电力公司供职。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很快坠入情网。 今年8月底,两人开始谈婚论嫁。梁永浩直奔香港办理单身证明,而周小燕则回到老家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婚检查出女方有艾滋9月22日,两人来到省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登记员初审认为符合结婚法定条件,要求双方到指定的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体检。 第二天,医院的检查结果全部出来了,上面显示,周小燕“发现患有传染病,且正在传染期内”。这是什么样的传染病呢?医生在没有任何旁人的时候(包括她的香港男友)告诉小燕,她的艾滋筛查实验呈阳性,需到省疾病控制中心复查确诊。 听到这话的小燕吓了一跳,她请求医生不要把这一情况透露给男友。当她得知将被送去复查时,趁人不注意溜之大吉。 登记人员面临选择 报刊上关于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让小燕看到了自己与相恋两年的男友还有结婚的希望。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 昨天下午,当小燕及其恋人再次来到婚姻登记处时,婚检医生也在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是否应该把小燕的病情告诉毫不知情的梁永浩?如实告诉他吧,这有“侵犯小燕隐私权”的嫌疑,说不定还会拆散这一对“鸳鸯”;不告诉他吧,似乎又觉得良心上不安。 正当他们举棋不定时,婚姻登记员一个意外的发现救了驾:经仔细审查,小燕的身份证号码有几位数是后来手写添上的,与其户口簿上的内容不一致。“对不起,你还得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去一趟。”他俩有点惋惜地离开了,临走前,两人表示,立即回川东办好身份证,不日再来领结婚证! 条例规定应该办证 小燕及其香港男友是否可以办理结婚证呢?四川省民政厅主管此项业务的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没有立即回答———这确是一桩难事儿! 他找出了《婚姻法》字字推敲,良久,才艰难地说出了这样一番话:根据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无权要求他们去作婚前体检,但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应当慎重提醒他俩:为了你们以及后代的身体健康,是否自愿去做婚前身体检查?如果两人一致同意不去,而且在结婚声明时确认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民政部门没有权利不发证。 该负责人认为除此之外还有一条理由:卫生部门至今没有将艾滋确认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谁保障他的知情权 至今都不知道小燕病情的梁永浩,是否拥有对此的知情权?负责婚检的保健院左右为难。作为婚姻登记机关,他们认为自己没有此项义务,而且新条例也没有要求强制婚检。 对此,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学教授赵小平认为,保健院应当将小燕的情况告诉梁永浩。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得知此事后,也应该对梁永浩说明医院的检查结果。赵教授同时也希望:卫生部门尽快确认哪些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很有必要。(杨秀东)(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