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受贿贪污案二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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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6:14 深圳晚报 | |
李真受贿贪污案二审宣判 河北“一秘”仍判死 新华社石家庄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2002年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真不服,提出上诉。李真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有的不构成受贿罪;不构成贪污共犯;有立功表现,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认为原判决认定李真受贿有证据证实,经一审庭审辩论、质证,确凿无误,足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