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废止《计划生育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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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6:35 北京晚报 | |
出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妇子女拟分开计算 本报上海讯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将被废止,代之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是昨天下午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时,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谢玲丽透露的。 谢玲丽说,此次《条例(草案)》仅是对现有生育政策的微调,草案将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拟取消“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有四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并增加人口出生预报制度;拟将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和子女数的认定方法由累积合计子女数的认定调整为按本人实际生育且存活子女数计算。(王进龚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