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河北省委秘书河北省国税局局长贪官李真终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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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18: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高院9日在唐山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2002年8月,河北省唐山市中院作出一审认定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多家公司财产2967万余元,李真从中分得财物270万余元。一审判 河北省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李真受贿有证据证实,经一审庭审辩论、质证,确凿无误,足以认定。认定李真贪污,有一审庭审辩论、质证,确认其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系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积极参与策划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不构成贪污共犯”的辩解与事实不符;在押期间,促其同监在押人员主动交代犯罪的行为不属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不构成立功;李真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的早已被我有关部门掌握,有的不属犯罪行为,其检举揭发行为亦不构成立功。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裁定须报经最高法院核准。 李真案请继续关注今日A17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