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执行标的近200亿 北京公检法对付“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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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21: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李京华)为了在全社会形成“欠债还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违法必受惩罚”的意识,大力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北京市公检法三部门日前决定联手打击一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10日,北京市公检法三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将联手依法采取行动对付“执行难”。目前,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十分艰巨,未结执行标的金额已经近200亿元。 据介绍,根据新规定被执行人在5种情形下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不明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检法三部门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以上情形的,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检察院要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院要依法审理。(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