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 雷彬)已出台了3年半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被打折:本应征收过亿元的资金竟未征收到600万元,众多市民到现在甚至还没有被开征的记录,而有的地方早就出现放弃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现象。昨日,市环卫局透露,这导致我市垃圾处理资金缺口巨大,为解决这一矛盾,市政府近期拟出台新的征收办法,提高征收标准和扩大征收范围。 2000年4月,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始向城市市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征收垃圾处理费。城市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依据当时的城市规模预算,每年应能征收3000万元的垃圾处理费。但是,随后的征收出现了问题,3年半应征收过亿元的垃圾处理费,现在总计不足600万元。 据市环卫局垃圾处置科科长张向和向记者透露:现在,不少地区甚至放弃了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他们对此的解释是:现在的征收方式不科学。据介绍,现在的城市垃圾处理费由有关部门委托居委会、街道挨家挨户征收,征收成本太大,收取的垃圾处理费除去征收费用外,所剩无几,有的甚至不足开支居委会、街道的收费人员的费用。而居委会又没有执法权,面对一些不愿缴费的居民没奈何。尽管现在的征收办法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一直未落到实处。 据悉,目前主城区日产垃圾3000吨,年需处理费1?郾5亿元;三峡库区沿江城市日产垃圾5300吨,年需处理费2?郾5亿元。而今年1至9月,我市才仅仅征收到100余万元。 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市相关部门已经修订了新的征收办法,准备扩大征收范围,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征收范围;规定城市每户每月5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3元,低保、救济对象减免;征收计量、标准更为科学,单位将按注册人数征收,并启用水、电、气征收系统来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照新的办法,主城区每年将征收1个亿的垃圾处理费,5000万元的资金缺口将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同时,新办法还明确了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法律责任,未限期缴纳的单位将承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将承担50元的罚款。据悉,政府将于近期讨论该办法。如果通过,估计下月将出台,年内有望启动实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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