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检法联手对付“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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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3:4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实习生黄少华)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联手依法采取行动对付“执行难”。会议提出,将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欠债还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违法必受惩罚”的意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执行难成为群众反映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法院工作的难点。 据介绍,根据新规定,被执行人在5种情形下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不明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检法三部门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以上情形的,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检察院要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院要依法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