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涉嫌受贿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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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4: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滁州专电 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马担任主诉检察官,市法院院长披挂上阵亲任审判长——昨天上午8时30分,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法庭开庭——据了解,因为一起案件,两院“一把手”同时出庭,在我省属首次。 李和中今年59岁,1968年参加工作的他,是我省第二位出现在被告席上的正厅级官员 滁州市检察院昨动用了整套的多媒体系统以公开起诉书、辅助举证。公诉人花了整整40分钟,才宣读完长达20余页的起诉书。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和中自1992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29人贿赂达70次,共计人民币56.3万元,美金7000元以及价值15000余元的物品。除此以外,李和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计有人民币215万余元、美金4900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因此,检察机关认为,李和中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他们同时认定,李和中有自首表现。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李和中认罪态度特别好,很干脆地表明:“起诉书上列举的都是事实,我的确拿过这些人的钱!”但李和中及其辩护律师同时提出,对于这29个行贿人的70次“送钱”是否都是“行贿”,他们持有异议,比如一些人在李和中儿女结婚等时候送的成千上万的礼金,他们认为就不能简单划定为受贿。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李和中在2001年后曾部分地向当初的行贿人退还了部分钱,比如他曾在1993年到1996年期间分5次收受某知名企业负责人的贿赂7万元,却在2001年1月突然将其中3万元退还。对此,李和中昨天的解释是,事后想起来觉得帮人办事拿钱不合适,而一些熟悉官员的落马也让他相当震撼。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武佩河、石红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