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政府采购违规有新规首次引入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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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6:31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翟志清、通讯员鄂纪宣报道:我省新出台的《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首次对惩治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引入党纪政纪处分。 在政府采购中出现违规行为,以往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省纪委、省监察厅昨日对外发布的这一新规定提出,除此之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暂行规定》共有15条,对政府采购中出现违规行为使用党纪政纪处分作出了详细界定,并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巧立名目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乱收费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