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怎样“私了” 我省今起试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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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7:0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陈旭初、记者陈海云报道:昨日,江西省公安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西省公安厅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今起在全省开始试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实行,首次赋予执勤民警撤除现场权、事故双方自主权,从而有利于大大缩短交通事故发生后接处警的时间,提高现场处置效率。 适用的三个条件 《规定》中明确要求,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发生在本省道路上且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第二,当事各方对交通事故的事实没有争议;第三,当事各方对事故损害赔偿或责任认定没有争议。 同时,《规定》中还特别指明,包括涉外事故、涉及公安警用车辆的事故、当事人有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员无号牌或报废机动车等违章行为之一的事故,将不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双方可协商解决 《规定》中指明,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迅速确认事故性质。对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可自行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发生单方道路交通事故,未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的,当事人可自行驶离,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以及需要民警到场的,可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报警并等候处理;发生两车(或两车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共同标明车辆位置(有条件的可拍摄事故现场)后,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立即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损害赔偿划定标准 交通事故中的经济损害赔偿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当事双方往往因为经济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而使小事变成大事,甚至闹上法庭。这次出台试行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仅对事故造成的直接车物损失进行调解;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30%;现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由民警填写《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书》并请当事人签字确认。《处理书》可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保险理赔证明及民事诉讼之依据等使用。 遵循双方自愿原则 另据了解,简易程序的首要原则就是“双方自愿”,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只要一方不同意,经济损失再小,也将转入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