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检法联手解决“执行难” 赖账不还可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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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7:31 新华网 | |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昨天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天起,只要具备5种拒不执行情形之一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赖账不还的“老赖”将被判刑坐牢。 这5种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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