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着手解决案件“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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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9: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晓向)“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北京市公、检、法三家联合下发通知,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明确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近几年来,“执行难”成了群众反映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法院工作的难点。法 为了解决“执行难”这个顽症,北京市公、检、法三家特意联合下发了通知,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程序安排。通知规定:“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等行为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这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 法院官员明确表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依然要承担原来被判处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