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宋配 取得“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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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0:28 南方都市报 | |
关注“台湾大选” 本报讯台湾消息 台湾国民党、亲民党共推“连宋配”角逐明年3月的台湾“总统大选”,昨日正式取得“法律”依据。由于连、宋分属不同政党不能参加“总统大选”,台“立法院”前日通过“政党共同推荐”规定,连宋才可合法参选。但台联党主张的“台生条款”(即候选人须“出生于台、澎、金、马地区”),则被国、亲、民党团联手封杀,最终未获 该修正案明确,曾触犯“组织犯罪条例”及“贿选罪”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候选人涉及贿选的惩处亦大幅提高,触犯者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并罚款2000万元新台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