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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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0:5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 元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近日,郑州市出台方案,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机动车污染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整治的范围包括东至107国道、西至西环路、南至南三环路、北至北环路以内的郑州市中心城区。 整治对象是上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和冒黑(蓝)烟的机动车辆,包括货的、进入市区的货运车、长短途客运车、搬家公司运输车、城市公交车、市区到郊区的中巴车、商场自用车、出租汽车、垃圾清运车、市政建筑工程用车、市区内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 具体整治步骤:9月15日至25日是自查自纠、主动治理阶段,即由所有污染物排放超标和冒黑(蓝)烟的机动车主自觉治理,超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必须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市区营运客货车、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商场自用车、市政建筑工程用车和其他行业车辆,由车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限期内组织进行治理。 9月26日至10月20日是集中整治阶段,即由市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严禁农用车在整治范围内行驶。所有值勤交巡警有责任对辖区内行驶的污染物排放超标和冒黑(蓝)烟车以及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检查。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设立4个相对固定的路检点,同时设立4个流动路检点,负责对入市、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冒黑(蓝)烟车辆进行查处。 10月21日至11月20日是建章立制阶段,即市区内设立的4个流动路检点继续查处污染物排放超标和冒黑(蓝)烟车辆,并根据整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加强监督工作,环保、公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环保热线12369和公安热线110),受理群众举报,登记冒黑(蓝)烟车辆牌号,由公安交巡警部门通知车主或单位限期整改。②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