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买凶肢解继子 因怀孕不适用死刑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1:3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谁能相信,继母因嫉恨继子影响自己在丈夫心中的地位,竟买凶杀死继子并残忍肢解。近日,这个继母朱静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2月15日,5名游人在广州市番禺区某镇海堤拍照时发现一具男孩的无头尸体。经警方查证,这是从化市男子陈某半个月前失踪的小儿子朱仔。 1998年年底,从河南到东莞打工的朱静华认识了陈某,并很快在东莞租房同居。2000年3月,陈某与妻子离婚,大儿子柳仔由妻子抚养,小儿子朱仔判给陈某,但一直跟随母亲居住。2001年1月,朱静华与陈某结婚,到广州开了一个驾驶培训教练场。婚后,陈某与朱静华经常吵架,后来,陈某没有征求朱静华的意见,就决定将朱仔接到广州上学。朱静华担心朱仔一到,她在家中更无地位,于是开始谋划如何除掉朱仔。 去年1月28日中午1时许,朱静华一个人到白云区麒麟岗,花150元租私人房屋作为杀人地点。29日晚上7时许,朱静华在路边找到两名社会闲散人员(姓名不详,在逃)。31日晚7时,朱静华再次与两人会面,正式雇请两人杀死朱仔,双方以人民币1.5万元成交。2月1日午饭后,朱静华牵着朱仔与两杀手会合,3人带着朱仔来到出租屋,两凶徒用包装绳将朱仔勒死,并合力将朱仔的头部斩下,接着3人坐出租车来到广州某大桥,将人头扔到桥下的水道。接着,朱静华回到家,对陈某称朱仔在北京路麦当劳与她失散,当晚7时,陈某与朱静华一起报警。几天后,朱静华和两凶徒将朱仔的尸体扔到上窖涌内。 朱仔的尸体被发现后,有重大杀人嫌疑的朱静华2月28日即被刑事拘留。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朱静华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朱静华在审判期间已经怀孕,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依法对她不适用死刑。日前,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静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朱仔的生母经济损失3606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