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字文遭侵权原告获赔一万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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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1:41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本市作者王女士的一篇千字多的文章被沈阳某杂志社以孙某的名义发表后,王女士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依法采纳了原告以法定计算赔偿的方式计算损失,结合被告的主观故意程度分别判令被告沈阳某杂志社及被告孙某分别赔偿原告9千元,共计1.8万元。 原告诉称:原告根据多年的临床经验,撰写了“通络围刺法治疗膝关节炎150例”一文。2000年8月,被告向原告约稿,原告将稿件寄去,后原告明确表示不在该杂志上发表。一年后,原告却在该杂志上见到自己的文章,作者还变成了孙某。原告认为二被告侵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3万元。 被告杂志社辩称:原告陈述的事实属实。一般情况下,杂志社所约稿件过了6个月就不再保存。孙某曾来过杂志社咨询,顺便将原告的作品拿走,后孙某又将作品送到我社,由于不知是原告的作品,所以发表了涉诉作品。被告认为原告索赔金额过高,不同意原告请求。 被告孙某辩称:由于被告不懂法,将原告的作品从杂志社拿走,并在杂志社发表。被告向原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愿给予适当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未经许可,在其署名的文章中绝大部分内容使用的是原告的文章内容;被告杂志社未尽妥善保管、处理原告所投稿件及对发表文章的审查,刊登了署名被告的被诉侵权文章。二被告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因原告采取的是法定赔偿方式计算,故法院结合被告的主观故意程度等确定赔偿数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