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清理超审限刑案取得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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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2:13 法制日报 | |
肖扬强调:超期羁押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现象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记者徐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清理超审限案件电视电话会上指出,能否切实按期完成超审限刑事案件的清理工作,事关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事关法律规定的审限制度能否得到遵从和执行。他要求全国各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今年11月前全面完成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的任务,并彻底杜绝超审限现象。 肖扬就做好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工作,提出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依法惩罚犯罪与依法保障人权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四是正确处理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的关系。 肖扬说,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依法维护人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收集足够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终止诉讼程序,宣告被告人无罪。这是法律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具体措施,更是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的必然要求。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超期羁押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现象,是关系公民权利、关系法治建设、关系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决不能随意延长羁押期。对于违反审限制度规定,导致被告人超期羁押的,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今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后,各地法院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使一批超期羁押的被告人得到了公正的裁判结果,全国法院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取得了重大进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