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严控区县住宅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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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2:2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政府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要求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高淳县、溧水县等区县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开发用地总量,宗地面积超过100亩(含本数)的,必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告出让,100亩以下的,公告前须报市国土局备案。严禁各区县化整为零,变相越级审批,违规操作或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 通知指出,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县域总体规划,从土地市场供求的实际出发,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今后每年10月底前,上述区县要根据当地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其中浦口区、六合区编制原江浦县、原六合县范围的供地计划。今年9-12月的经营性住宅开发用地计划,按江宁区60公顷,原江浦县40公顷,原六合县40公顷,溧水县30公顷,高淳县20公顷执行,实行总量控制。 据了解,今年9月初,市政府为了规范郊县用地,曾发文要求经营性用地出让面积超过100亩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批。个别区县于是将大面积的地块化整为零,拆分成小地块出让。如在江宁区9月15日发布的挂牌出让公告中,就将江宁科学园1330.5亩的土地拆分成17块之多,其中面积最大的为99亩,最小的仅9.5亩,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如果这种做法推而广之,市政府整顿郊县用地的初衷将很难实现,而且也不利于片区的统一规划。 此外记者发现,根据市政府的通知,江宁9-12月的经营性住宅开发用地计划只有60公顷,即900亩。而在江宁区即将出让的1330.5亩土地中,纯粹的居住用地面积已经达到了1041.5亩,一次性超过了通知规定的用地计划。这1330.5亩土地是否在9-12月的计划之列?市政府的此次通知精神是否能贯彻落实?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陆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