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免交垃圾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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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0:00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雷彬)“制造”了垃圾,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垃圾处理费用。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日前市政府已发出通知,要求今年内垃圾处理费必须全面达标征收,但低保户免交。该通知要求,在市政府新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未出台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居民每户每月征收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在今年内全面足额征收,低保、救济对象减免。据悉,我市加大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市有的区县放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以及为弥补长江上游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