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考场收费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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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3: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该局已对驾驶考试场地对外服务收费标准作出规定,要求全省各地区驾照考试场地服务收费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考试前在各场地“操练”的驾驶员看清标准再给钱。 记者了解到,驾驶考试场地对外服务主要有4类。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自带车练习场地出租费:二轮摩托车每辆8元/小时;三轮摩托车每辆16元/小时;小型车辆每 同时,省物价局还指出,自带车练习场地出租费和教练车出租费,若按半天(4小时)计租的,分别按同类型车出租费标准3小时计收。实习记者许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