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戴上“公家帽”未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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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刘畅 太平洋财险成都分公司近日作出决定,私家车自身如果达不到一定标准,车损在10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此举无疑会影响客户的投保热情,然而该公司竟有业务员钻规定的空子,由此使客户的保险利益出现隐患。 王女士最近准备为私家车续保,昨日上午,她到太平洋财险成都分公司营业大厅进行咨询,得知太保9月22日出了个新规定:私家车的购置价在15万元以下或排气量1.6L以下的车型,车损在10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如超过1000元,就只赔1000元以上的部分。对此,她打消了续保的念头,准备另外选一家保险公司。 一位业务员立即神秘地向她推荐了一个投保“秘笈”:把私家车挂靠成单位车辆投保,1000元以下车损照赔不误。王女士有点动心,但是又担心今后一旦出现任何事故,保险公司会因“客户弄虚作假”而拒赔。 记者随即与太平洋财险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蔡先生取得联系,他听说此事后称,新规定实施半个月以来,确实对该公司的车险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对于“私车挂公车”的现象,公司将严加管理。 另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私车公挂”对客户有潜在风险。首先,索赔时手续复杂,必须要单位出示证明文件,赔偿费用也会与单位结算,拿到个人手中会比较麻烦;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发现私家车冒充单位用车投保,会以车主告知虚假信息为由,拒绝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