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吃饭被烫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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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6:19 北京青年报 | |
郭峰 本报记者报道 国庆节全家到饭店吃晚饭,穿着裙子和长筒袜的陈女士在路过员工工作台时,竟被开水烫伤腿部。昨天,陈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诉说了她的这一遭遇。 陈女士告诉记者,3日晚上7点左右,他们全家到航天桥附近的红子鸡饭店用餐。在途 陈女士说:“经医生诊断,我腿部为2度烧伤。饭店陪同的何女士表示,住院的费用他们承担不起,要求我采用定期到医院换药的方式治疗。但当我第二天到医院换药付费时,饭店的陪同人员又表示,在饭店烫伤我也有责任,也应承担部分费用。” 该饭店的何女士告诉记者:“是陈女士自己不小心被烫伤的,事发后我们已陪她到医院就诊,并在她换药时支付了费用。”当记者反复询问陈女士是如何被烫伤时,何女士表示需要另约时间面谈。 | |